内蒙古出台举措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中国人口报 2023年02月02日 第7175期 第1版

  本报讯(记者 吴少杰 通讯员 柴羽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时,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保障医养结合设施发展用地和场所。鼓励医疗资源富集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机构。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公立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发展康复医学科、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公立中医(蒙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每个旗(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

  若干措施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医联体为居家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苏木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优先为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签约服务。“十四五”期末,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保持在75%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蒙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养服务,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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